2022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再制干酪等产品进口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相关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136号公告)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2023.2.22实施),幼儿配方食品(2023.2.22实施),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2022.12.30实施),浓缩乳制品(2022.12.30实施)等新国标将于近期陆续实施,在新国标实施日期前生产、进口的符合原国标规定的产品,根据国内标准实施的规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可在保质期内继续进口、销售。
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实际进境的上述产品时,必须填报“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与商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一致,具体填报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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