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01659606 冯经理
仓储合同概念定义及法律特征
时间:2024-05-22    点击:107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
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
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6、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宁波海关细化10条措施支持企业利用“中欧班列”+“海铁联运”模式国际货物通道
珠澳两地三方联查利用邮包走私大麻制品进境案
港珠澳大桥海关查获一起粤澳两地牌客车藏匿红酒进境案
医药中间体进口清关一般贸易进口常见问题
海关缉私关员识破“毒邮包”
哈尔滨海关与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合作备忘录(转载)
食品进口报关操作流程
文莱海运港口:麻拉港(muara)
17501659606 冯经理
冯经理
 发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