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化妆品报关报检流程及资质要求规定
1:凡是以销售为目的的国外化妆品进口,必须预先经过中国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CFDA)的审批。未经审不得在中国大陆百货商超市场销售。
2: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质检总局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
公告),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建立完善的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
化妆品时应当完成备案、获得备案编号,在报检单中注明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进口化妆品检验监管放行及销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
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并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