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01659606 冯经理
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退运请求的法律界定(一)
时间:2024-06-02    点击:104
《合同法》与《海商法》对运输合同中退运事宜的法律规定有着较大差异,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退运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必须分析托运人退运请求的法律性质,以确定法律适用。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在涉案货物抵达目的港尚未构成交付的情况下,托运人无权单方要求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赔偿没有退运所造成的损失。
由于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及货物灭失的举证责任在托运人一方,而托运人在得不到收货人协助的情况下,往往无法获得目的港的关键证据,因此,要求承运人退运是托运人逼迫承运人自认货物已失去控制的“取巧”之举。但是,出于对海上货物运输行业风险性的特殊保护,《海商法》对退运纠纷作出了不同于《合同法》的规定。


国外留学生个人物品进口报关流程
深圳盐田至欧洲航线各港口整柜海运船期报价
海运费计算详解(二)
太仓海关快速验放竞走世界杯赛首票进口物资
进口意大利家具报关要注意这4个事项
哪些含汞产品不能进口报关代理入境?
石家庄海关:助推雄安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汉口海关助力“武汉-基辅”国际友城中欧班列首发
17501659606 冯经理
冯经理
 发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