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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海关新政实施情况
时间:2024-06-06    点击:119
海关总署10月实施新政,跟着进口报关代理一起来看下,需要上海进口报关代理欢迎来电咨询。
1、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2、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4号(关于实施中国-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21年3月,中国与智利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作为高级aeo认证企业,熟悉海关法规、政策、业务程序,又具有丰富的通关经验,为客户提供进口报关代理、原产地证书、海关预归类、外贸通关一体化等优质服务,上海进口报关代理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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