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进口机场清关包装及标识要求:
1.肉类进口机场清关外包装应清洁、干燥、无霉、无异味,不易破损;肉类进口报关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应加施输出国(地区)官方肉类进口报关标识;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中文标明品名、规
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生产企业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应注明为人民共和国。
2.肉类进口机场清关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等,内外包装信息一致。
3.肉类进口报关包装上不应有“不适合人类食用”、“仅限工业用”或“仅作饲料用”等标明非人类食用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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