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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如何申请退税(三)
时间:2024-06-16    点击:188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根据有关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海关可以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
申诉针对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不是海关作出的;
申诉事项已经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正在审查处理中的;
申诉事项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
申诉事项已经其他海关作为申诉案件受理或者处理的;
申诉事项已经海关申诉程序处理,申诉人重复申诉的;
仅对海关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决定提出不服的;
请求事项已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理时限的;
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情形。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诉应当向哪一级海关提出
海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也就是说,海关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三层级设置。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诉应当向哪一级海关提出呢?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申诉规定》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海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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