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运输简称联运,是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完成一项进出口货物运输任务的综合运输方式。
一、联合运输的方式
1.陆空、海空联运
我国出口货物从1974年开始通过香港中转使用陆空(train- air简称t.a.)或者陆空陆(train-air-truck简称t.a.t.)和海空联运方式。具体做法是:从国内货物产地装上火车(或船)运到香港,再从香港装飞机运至欧洲、北美洲或澳大利亚中转站(或目的地),再用卡车由中转站运至目的地。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有很多优点,主要是:到货迅速、运输合适、货运安全、手续简便。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只要在信用证上列明:"沈阳(或××)到香港装火车(或船),香港中转站装飞机,再装卡车至××地卖方凭承运人出具的第一程运输工具的货物承运收据(cargo receipt)或提单(bill of lading)收款",卖方装运后即可凭单据收取货款。
2.陆海联运
我国出口货物实行陆海联运是从1977年开始试办的。这种联运方式的做法是:首先由内地省市外贸公司,自启运地把货物装上火车运至香港,然后由香港华夏公司联系二程船舶,将货物从香港运往国外指定的目的港。由于国内铁路运输通过能力所限,陆海联运的陆上运输(火车)压力较大,并非所有货物都可实行陆海联运。只有国内港口无直达船并且转船有困难的或经香港陆海联运的运费不高于海运经香港转船费用的或原属经黄埔(广州)海运出口在香港转船的或贸易上确有特殊需要的,才能在香港办理陆海联运的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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