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01659606 冯经理
水运实务(一)
时间:2024-07-04    点击:114
水路运输作业涉及许多方面,下面择其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水路货物运输起运港承运货物验收的手续
起运港在运货物时必须按照核准的进货日期按运单验收货物,把好验收关:
(1)货名、件数、包装、发货符号必须与运单相符。按件承运的货物要当场点收清楚。对货名、件数不符,标志拴挂、粘贴不牢,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或旧包装原标志未涂掉,应由托运人订正、整理、更换后再验收。
(2)要详细检查货物包装状况,充分考虑运输和中转换装要求,对包装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应由发货人整修合格后再验收。
(3)对发货人交运的货物内容和质量,必要时可以抽查,发现匿报货名或夹带危险名、违禁品的,应拒收;发现重量不符,应由发货人订正,并按规定核收费用。
2.水路货物运输中起运港承运货物的手续
(1)按规定必须提出托运计划的货物,应核对批准的托运计划号码。未经批准的不能承运。
①提出货物月度托运计划。托运人凡托运整批货物及全月累计托运量满100吨的零量货物、超过500公斤的剧毒品、一级危险货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拖带浮物和笨重、长大货物,都应在每月13日前向承运人提出下月货物月度托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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