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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锂电池和充电宝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条件
时间:2024-07-11    点击:1200
关于锂电池进出口违规的案例不在少数,特别是锂电池出口,常见的问题是未申报危险品报检,未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装物,未提供危包证。按照联合国相关危险品分类标准,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品。但是也有例外,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特殊规定 sp188条款,海关【出口锂电池和电池组包装检验规程】,【进出口危险货物检验规程 锂电池移动电源】都注明了锂电池不作为危险品运输的特殊标准。那么如何判断企业出口的锂电池,锂电池组,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是否属于危险品呢?
有三个前提条件,第一:通过un38.3测试;第二:锂含量和瓦特-小时额定值不超标准;第三:符合包装要求。
un38.3测试报告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实验室出具,测试内容包括高度模拟,温度试验,振动,冲击,外部短路,挤压/撞击,过充电,强制放电。必须按顺序进行测试。
判断不属于危险货物的锂含量和瓦特-小时额定值标准:
(1) 对于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 克,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额定值不超过20wh;
(2) 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 克,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额定值不超过100wh。
包装要求:
(1) 电池和电池组,除安装在设备上的之外,应使用内容器包装,将电池和电池组完全包裹。应保护电池和电池组防止发生短路。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容器内与导电材料接触,导致发生短路。内包装须装在符合imdg第4.1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2) 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和电池组,应防止受到损害和发生短路,设备应配备防止发生意外启动的有效装置。当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上时,设备应使用坚实的外容器包装,容器的制造应采用足够强度的适当材料,设计也与容器的容量和用途相符,除非安装电池组的设备对之已有相当的保护;
(3) 每个包件均须作出以下标记,除非包件内的纽扣电池是安装在设备上的(包括电路板),或设备安装的电池不超过四个,或设备安装的电池组不超过两个。按此理解满足条件的锂电池需按危险货物进行订舱并运输,但运输过程中可免除危险货物对于包装、积载隔离等方面的要求
(4) 除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组外,每个包件以任何方向进行1.2米跌落试验时都能够不使其中所装的电池或电池组受损,不造成内装物移动,以致电池组与电池组(或电池与电池)互相接触,并且没有内装物释出;
(5) 除非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上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否则包件总重不得超过30千克。本规章上文及其他地方使用的“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阳极中锂的质量。
锂电池货物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作为普通货物运输,无需申报危险品,提供危包证,在外包装上张贴危险品标签。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特别是第二项,是无法整改的,只能按危险品货物申报出口,取得危包证,出口报检,在外包装上张贴危险品标签,使用危险品运输工具,经过允许危险品进出的口岸进出口。
*参考1:数量少于100个的锂电池或电池组或用于测试的设计原型电池,可以不通过38.3测试,但外包装容器必须是符合i级包装标准的金属,塑料,胶合板等材质的桶或箱。每个电池或电池组必须有单独内包装,箱子内填充阻燃及绝缘缓冲材料。
*参考2:出口移动电源(充电宝)的本体上要注明名称,型号,制造商,商标,额定输入电压和电流,额定输出电压和电流,额定容量,电池和电池组类型及额定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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