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海关在罗湖口岸一名香港出境旅客的随身提包中,查获5管孕妇血液样本以及相关文件等。当事人称是受人之托将上述孕妇血带往香港作胎儿性别鉴定,并从中非法获利。
除了孕妇血液样本外,海关关员在旅客随身物品中还查获了b超单和香港某检测机构进行胎儿性别等dna检测文件2份。这5管血液样本分别装在两个透明密封袋内,管上贴着标签,注明血液所属孕妇的姓名。其中一份血液样本中,还附有一张b超单,显示该孕妇腹中胎儿约7周大。
事实上,这种“寄血验子”的行为并不合法。为加大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力度,国家卫计委等14个部门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采血用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其他任何机构、人员采血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禁止私自携带、邮寄、运输血样出境。(袁娉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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