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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运费风险及其法律保护措施(四)
时间:2024-09-22    点击:107
如果单纯从第一方面来看,预付运费条件下船方的风险较小,故若对航次租船人资信情况有所了解,可尽可能采用预付运费的方式或者采取预付一部分、到付一部分的方式,以减少自己收取运费的风险。如果是运费到付或部分预付、部分到付,由于船方承担着可否收到运费的风险,因此船方可以通过保险,交付一定的保费,以保证收取运费的权利,尤其是在具体航次承担较大风险时,船方更应投保。
对于第二方面的风险,船公司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性保护措施:
1、重视对托运人或租船人的资信调查。调查应包括公司资本情况、盈亏情况、公司创业资历及开户银行的地址、电话和帐号。对于资信较好的托运人或承租人可以予以信任,对运费支付的条件可以放松一点,以求和客户保持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对于公司规模较小、偿付能力较低、资信不良的公司则应把好关,采取其它对策。
2、运费支付时间尽量约定在预付运费提单签发之前或之时,因在此情况下,托运人或航次承租人交付足够运费之前,承运人没有任何义务签发运费已付提单。当前 国际贸易 中一般都采用 cif 或 cfr 价格条件, 信用证 一般也都要求是运费已付提单。托运人或承租人所持 单证 与信用证规定的 单证 不一致时议付行有权拒付,由此迫使其及时交付运费以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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