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栏目众多,而且对填写的要求比较严格,下面逐项介绍一下填写方法:
1.进口口岸:填写货物入境的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名称;
3.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的实际使用单位名称及其所在地区。进口货物如果预知收货后的运往地区,其收货单位所在地以预知运往收货地区为准。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批准机关及文号:指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进口货物的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舶名称;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即可。
7.贸易方式:可根据情况分别填写以下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
(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送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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