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半导体公司接海关稽查,截至2022年8月9日,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将尚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擅自抵押,共计15台减免税设备,这些2021年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价值4300万元。当事人上述擅自抵押减免税设备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2023年3月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3万元。
只需要一纸报告提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就可以合法的抵押减免税货物。而少了这个程序,就是擅自处置减免税货物的违规行为。为了一张报告就要罚款43万元,从这个角度看海关过于严苛。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进口使用减免税货物的企业,依法享受了税收优惠,却没有履行管理义务,被处罚也不算冤枉。这也是为通关业务疏于管理的企业敲响一声醒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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