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顾名思义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有七种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二)转口货物;(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五)外商暂存货物;(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根据海关对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保税仓库是不能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的。2023年5月,青岛海关对青岛某企业的公用型仓库的基本情况和所存货物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企业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700多吨,海关按照《海关对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参考:《海关对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经海关批准,在保税仓库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的;
(二)私自设立保税仓库分库的;
(三)保税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四)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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