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账册内销的申报时限
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