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中途丢失 中铁快运是否理应赔偿。昨日,市民付先生反映,他通过上海中铁快运发送了价值3000元的货物,一个多月了客户也没收到, 中铁快运南京客服中心称货物可能遗失,按规定每公斤赔偿15元,共赔偿30元。
付先生说,去年12月19日,他在崔庄小区的中铁快运代办点发送了价值3000元货物,称重2公斤,运费共30多元。货物发出去,客户没收到,付先生多次到上海中铁快运徐州公司查询,工作人员让他等等。上月12日,中铁快运通知他,货物可能丢了,让他南京公司联系,对方称春节前各个站点的货物较多,等节后再查一下。2月7日,付先生接到南京公司电话,称货物遗失的可能性较大,三亚收货方可提出索赔,由于付先生没办保险,按照规定,一公斤赔偿15元,共计30元。3000元货赔偿30元,付先生不能zh2008flsjshuws接受。
昨日下午,中铁快运南京客服中心的赵女士称,货物在没办理保价保险的情况下,每公斤货物连同外包装重量赔偿15元,付先生的货物2公斤,所以赔偿30元。托运单上有货物声明,填单人可自愿办理保价保险,没有保价保险,只能按照重量理赔,当时付先生在托运单上签字,等于认同了合同条款。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栋认为,付先生当时签的托运单是格式条款,通俗称霸王条款,承运方事先制定合同,未与消费方进行协商。按合同法的规定,由于承运方的过错,造成托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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