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4号)发布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设定的林草行业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
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
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中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列入商品目录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进出口列入前款商品目录中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物种证明管理。
上述进出口证书向林业和草原局属下的濒管办申请,办证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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