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日前在某外贸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自行车零件中查获5000件假冒“飞鸽”商标的飞轮。
货物中的飞轮使用了‘飞鸽’商标标识,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查询,并与权利人确认,这批飞轮为侵权商品。
天津海关积极支持企业积极申请海关备案,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利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分为依职权扣留查处(主动保护)和依申请扣留(被动保护)两种执法模式,而企业事先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获得海关主动保护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备案后,海关才可以在日常监管中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主动采取执法措施,而且这种保护是由我国各口岸海关统一执行。据统计,海关根据备案在进出口环节主动查处的侵权案件,占海关查获全部侵权案件数的九成以上。
据统计,2017年,天津关区查获60起侵权案件,侵权商品数量257.7万件,确权价值总计496万元人民币,其中涉及自主品牌的案件6起,侵权自主品牌商品数量6万余件,确权价值总计171万元。(关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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