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一批夹藏在普通货物中的卷烟,共计38.24万支。目前,已依法作进一步处理。
此前,南沙海关关员对一票申报品名为“纸卡标签、人造革”等的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除了所申报的纸卡标签、人造革等货物外,还夹藏有未向海关申报的香烟一批。该批香烟使用与“纸卡标签”相同的纸箱包装,藏匿在集装箱内层,有明显逃避海关监管的企图。经现场关员清点,共查获外标为“芙蓉王”“玉溪”“利群”“中华”等品牌的香烟1.9万包、38.24万支。
在后续处置中,现场关员发现上述香烟除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存在逃避监管行为外,部分香烟还涉嫌侵权。经相关权利人确认,其中“南京”牌香烟为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共计3720包、7.44万支,另有其他侵权行为正在进一步查证中。
海关提醒: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香烟出口需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关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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