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宁波海关所属梅山海关对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的1批品名为珠链、体温计等货物查验时,发现体温计内容物为银色,疑似汞,共计6480个。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认定其为含汞体温计,属危险货物。这是全国口岸首次查获禁止出口含汞体温计。
根据《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的规定,含汞的可直接读数的非电子液体温度计属于我国禁止进出口货物。
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郭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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