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苯,丙酮,丁酮为第三类易燃液体,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和盐酸为第八类腐蚀性物质,也是易制毒化学品。这些都是为人熟知的危险品,进出口时必须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但上述化学品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用于制造清洗剂,洗涤剂,溶剂,粘合剂,染料,涂料,油墨,香料等等工业品。所以它们通常是以混合物的形态出现在进出口物品中。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公告,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本位数)的货物,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本位数)的货物,应当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如果无证进出口,就会造成涉证违规而被海关处罚。
进出口化学品的重要依据是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在其中有详细注明化学品的成分含量所占比例,所有物质的比例合计应当是100%。还要留意msds的发布时间,例如发布时间为5年前,就要确认是否有新的版本,化学品含量是否有变更。
经常进出口化学品的企业最好将每一项化学品的msds的电子版保存好,制作管理清单,以便定期清点,防止缺失和过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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