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在不改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并公布重新修订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2020年第18号
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根据历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情况,在不改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现予公布。
为便利各相关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重新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见附件),一并予以公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21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与2020年商品hs编号对应参考)
注:*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7种),**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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