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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物品监管方式的前提是“可修理”
时间:2025-07-30    点击:13
监管方式进出境修理物品(1300),适用于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及零部件。不适用于保税维修。
使用此监管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可修理”,特别是进境维修货物,不能进口一些明显无法修复的废旧物品。否则就会违反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进口违规问题。
昆山某企业以进出境修理物品的监管方式向昆山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胶辊,经海关机电检测技术中心检测,证实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弃物。该企业也认可海关技术中心的报告,并办理了退运出境手续。但还是因此违规行为被海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这条红线之中并没有限定形式,即不论以什么样的监管方式,只要固体废弃物进境了,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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