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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残损鉴定知识(二)
时间:2025-09-22    点击:20
4.海损鉴定又称积货鉴定:船舶因遭遇海事或其他意外事故,船长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求难措施,因而导致船舶运费和货物特殊损失和支付特殊费用,这部分损失和费用称作共同海损。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承运人、保险人或理算人需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积货鉴定。积货鉴定工作主要是按照提单分清好货、残货,对残损货物区别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查明残损件数及其好残程度,分别估定其残损贬值率,并证明申请人提供货物的到岸价格( cif ),出具海损(或积货)鉴定证书,供有关部门作为办理共同海损理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我国对该项理算工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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