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税制度
斯里兰卡关税制度是根据商品类别和关税分类代码系统来制定的。对于根据重量从量征税的货物,应征税重量根据毛重或者扣除包装箱的重量或者净重来计算。从价课税以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为基础,通常可分为4类:
(1) 必需消费品,原材料和零配件的税率为5%;
(2) 供商业和工业用的半成品与物资的税率为12~25%;
(3) 一般税率为60%;
(4) 与国产商品相竞争的非必需品和奢侈品的税率从50~100%不等。
二、进口管制
1. 进口单证。
(1) 信用证 斯里兰卡海关规定,进口的即期付款交单信用证有效期为180天。为进口奢侈品要向商业银行预付100%的信用证预付款。若通过商业银行交付进口费用,该进口费用在7500美元以下者,允许交付承兑交单而不用信用证。
(2) 商检证 现斯里兰卡标准研究所(the sri lanka standards lnstitute,简称ssi)和海关对下列8种进口商品进行强制性质量检验:罐头鱼,炼乳,家用电器的开关、插头、插座和联接线,家用电灯灯座和电炉以及电灯泡。为确定该商品是否符合进口标准,进口商在开信用证之前应向ssi递交一份事先检验报告。但是,上交的报告需由斯标准研究所所做的测试结果而定。
(3) 进口许可证 有些货物为了国家安全而由政府统一管理经营,或出于保护本国工业的原因而需要进口许可证,如进口武器、对人体有害的化工产品、大米、小麦、土豆、汽车、奶粉、纺织品、木制品和纸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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