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南京海关和乌鲁木齐海关在南京共同签署《南京海关 乌鲁木齐海关连—喀、连—霍集装箱班列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今后凡是经南京海关所辖连云港海关办理出口转关及过境通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都可通过铁路集装箱班列运输方式转关至乌鲁木齐海关所辖喀什、霍尔果斯海关,在海关监管下换装公路运输工具,由南疆、霍尔果斯口岸出境前往其他国家。
此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新亚欧大陆桥向西继阿拉山口后又顺利开辟了新的通道,满足了对外贸易发展需要,提升了连云港港在沿海开发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推动陆桥过境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徐红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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