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海关会根据实际审核情况,要求纳税义务人或代理人提供有关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如提供价格偏低的理由、价格构成情况、交易各方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合同、协议或者订单,业务函电,厂商发票,运费发票,保险单,结付汇凭证,货物说明书等资料。上述资料并非需要全部提供,以实际《价格质疑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