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乳品放行条件:
进口乳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乳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