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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时间:2023-10-19    点击:166
岁末年初,多地海关开始对食品进口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抽查确认,有不少公司因为没有做好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而被海关处罚。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上述要求有更加明细和具体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以上是对食品进口商的基本要求,质量追溯也是保障进口食品安全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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