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商办建函〔2022〕318号)
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1.北京市
2.上海市
3.江苏省
4.浙江省(含宁波市)
5.福建省(含厦门市)
6.湖南省
7.广东省(含深圳市)
8.重庆市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内外贸一体化是什么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内外贸一体化包括健全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改善,国内外规则对接,标准认证衔接,最终目的就是要达成同一家企业,同一条生产线,按同一个标准,生产出符合国内外市场要求相同品质的产品。
通过上述措施,促进外贸企业内销产品扩大国内市场,内贸企业走出去,占领海外市场。预计试点地区的海关将在知识产权保护,内销便利化,3c认证,产品认证,动植物检验检疫,商品检验第三方采信等政策做出一定程度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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