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如果进口货物成交方式采用FOB(离岸价)条款,低硫附加费明确由进口货物收货人实际承担,则应当计入货物完税价格,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成交方式如果是CIF或CNF(成本加运费)条款,则还需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如已包含在国外卖方支付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中,不另外计入完税价格;如不包含在国外卖方支付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中,实际由进口货物收货人承担,则应当计入货物完税价格,须如实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