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入综合保税区机电设备的对综合保税区从境外进口的机电设备,海关按照减免税设备进行。
1.设备进境入区
免征税款
综保区进口的机电设备,通常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但进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须照章征税。
免许可
需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免于提交许可。
贸易
海关通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TD账册机电设备,企业申报设备进境入区,保税核注清单贸易为“境外设备进区”(全称“海关特殊区域从境外进口的设备及物资”,代码“5335”)。
3年年限
年限自设备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为3年。
检验检疫
属于旧机电产品的,必须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2.设备退运出境
进口设备使用完毕,原则上应退运出境,保税核注清单申报贸易为“区内设备退运”(全称“海关特殊区域设备及物资退运境外”,代码“5361”)。
3.设备出区进口
在年限内进口
在3年年限内出区内销的,海关按照实际月份折旧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补税完税价格=设备原进口时价格×〔1-设备已进口月份数/36(个月)〕。
设备已进口月份自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
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年限届满进口
满3年年限的,出区时不再征收税款。
上述设备不论年限是否届满,出区进口时必须提交与其入境状态一致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
设备解除时,保税核注清单申报为“设备进出区”(全称“设备及物资进出海关特殊区域”,代码“5300”)。
企业不得申报代码是“BBBB”的“不作价设备解除”,该仅适用于区外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对在区内使用过的设备,出区时海关一般不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