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海关将依法征收一定数额的滞报金。
(2)滞报金的起征日期
海运、空运、陆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开始;邮运进口货物自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开始;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开始以及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5日开始。如第15日为星期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计算。
(3)计算
滞报金按日征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05%,滞报金的起征点为10元。滞报金以元计收,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收。
上海进出口货代能给外贸贸易企业带来哪些服务?航空运输合同研究(三)帝王蟹进口报关清关流程详解供应链以专业及时的服务代理空运报关出口货运危险品如何海运出口?危险品出运流程(二)上海进口橄榄油报关再生面料的秋衣能进口吗?深圳海关创新监管 保障出口月饼飘香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