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粮食(薯类、油菜籽除外)加工企业备案受理条件
(一)加工厂周围有实体围墙与周边环境隔离;
(二)加工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接卸、储存、加工等场所应与周边环境相对隔离,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三)进口粮进入加工厂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应经所在地海关确认。运输工具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进口粮撒漏;
(四)加工过程应具有过筛清杂设施,加工工艺流程满足检疫性病菌或杂草灭活的要求;
(五)加工厂应具有对下脚料焚烧、深埋或其他经海关认可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加工能力相匹配;
(六)具有完善的进口粮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建立进口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