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提供下列材料:
1.产品安全性承诺。
2.在生产(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在此基础上,进口化妆品时还应当根据销售包装或者非销售包装的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A销售包装化妆品
1.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B非销售包装化妆品
2.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
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