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23日发布【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其中与进口直接相关的内容为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等9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见附件1)。调整优化强制性认证程序,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获证前工厂检查,结合企业信用状况、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获证后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强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电子琴(0813)
5.无绳电话终端(1604)
6.数据终端(1608)
7.多媒体终端(1609)
8.入侵探测器(1901)
9.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1.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2.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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