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进口货物在进境后、申报前或出口货物在申报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由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暂时进/出口核准:
1. 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在本款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参加国外的展会,国内的企业需要将展会涉及的展品、设备等暂时出口到国外,展览完毕需要再进口回来;或者国外的企业、展览品参加国内展会,需要暂时进口过来,展览完毕再出口出去。这两种情况都需要用到暂时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