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在回答记者关于建设美丽中国所取得了成就时,提到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这也是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此目标有很多部门很多人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从进出口法规的变化方面也可见一斑。2008年到2015年出台各种固体废弃物管理法规,监管力度不温不火,2015年甚至出现了倒退,取消了进口许可,放宽非限制类固体废弃物的进口。2017年是个转折点,国家开始了禁止洋垃圾进口的改革,2020年决定了全面禁止洋垃圾,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走私成为严打对象,触碰红线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法规被从重处罚。海关总署第251号令(注册企业信用管理)中就规定了走私固体废弃物企业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治。
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
2009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36号
--将固体废弃物区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自动进口许可三种。
2011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公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规范固体废弃物进口及处置,明确处罚规定,加强监管。
2011年: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环办〔2011〕141号)
--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环保、海关、质检三部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走私进口固体废物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5年第69号公告。
--原“自动许可进口类固体废物目录”修改为“非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目录”。取消了自动进口许可,检验检疫合格的非限制类固体废弃物可以进口。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开启全面禁止固体废弃物进口的工作。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
--增加禁止类目录,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018年: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号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8号公告。
--增加禁止类目录,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020年: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2020年 第53号
--全面禁止固体废弃物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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