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民航总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人的资信能力证明(成立航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8000 万元);
(四)筹建负责人的任职批件、履历表及其具备筹建空运企业的组织能力评价,主管飞行、航空器维修等专业技术负责人的履历表和组织能力评价;
(五)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有关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拟设立企业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同意筹建的初审意见;
(七)与拟使用的基地机场签订的机场使用协议;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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