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在对一批进境冻水鲨鱼鳍块查验时发现其疑似由濒危动物加工制成,经现场核实确认,该批2.5吨货物原料均为濒危物种大青鲨鱼,企业申报时未向海关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等合法手续,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后续处置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大青鲨是真鲨目真鲨科大青鲨属鱼类,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列明物种。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新野、高振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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