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天津海关对外发布该关查获的一起违规出口濒危植物中药材案件情况,涉案中药材由植物厚朴加工制成,该物种属我国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中药材,价值4万余美元。按照企业申报信息,这批出口中药材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出口退税,且不需特殊监管证件。但海关查验实货发现,实际货物为我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厚朴加工制成的中药材,出口退税率为0,且通关时需提供《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当事企业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和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这批货物不能出口,天津海关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天津海关提示,企业在初次操作涉及某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时,应提前确定商品海关归类,了解相关监管规定,也可将样品提交海关进行相关业务咨询,以免影响正常贸易操作。
(郗峙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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