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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53号最新公告!口罩类防疫物资法检新规!
时间:2024-03-21    点击:135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上海作为aeo高级认证企业,熟悉海关法规、政策、业务程序,又具有丰富的通关经验,为客户提供口罩出口法检、货运代理、外贸通关一体化等优质服务。口罩出口法检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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