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太原机场海关对违规携带货币进境案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这是太原海关建关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超量携带货币进境未申报案,也是今年以来海关查获最大一起违规携带货币进境案。
3月7日晚22:00,由澳门飞往太原的nx018次航班落地,太原机场海关旅检现场的海关关员正在紧张有序地监管进境旅客通关。22:17分,一名中国籍旅客通过无申报通道入境,随身携带一黑色拉杆箱,太原机场海关值班关员发现当事人张某行李箱x光机判图显示特征与货币现金特征相符,于是要求当事人将行李再次过x机,进一步确认为现金,后经开箱查验,发现行李箱内全部存放港币现金。经清点,箱内放有港币现钞1300万元。经当事人书面说明,港币现钞是在澳门赌场赢得钱。
这已是今年以来太原机场海关查获的第2起超量携带货币未申报进境案件,2月2日,太原机场海关曾查获1名内地旅客违规携带港币380万元入境。
据了解,进出境人员携带货币现钞规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8号)、《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等法律法规。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出入境旅客携带货币现钞实施监管,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国家对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均实施限额管理,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以内;对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如果超过折合美元5000元外币,旅客在入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而对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如果携带外币现钞金额等值5000美元以上,海关凭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验核放行。旅客出境时向海关申报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但不能提供《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海关只放行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超过部分予以退运;对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外币现钞且未向海关申报,也不能提供《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海关对超出的部分暂予扣留,并依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月以来,全国海关共查获并移交外币现钞走私违规案件240起,案值折合人民币9518.86万元,分别为去年同期查获的155.84%和1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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