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电动汽车供电用锂离子电池,共计13.1万个,重12吨。
沙田海关关员在对该批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实际为锂离子电池组及其半成品,外观可见有拆卸、切断、胶黏物剥离残留等痕迹,且单体电池部分存在锈蚀情况。现场关员根据经验初步判断为固体废物,随即按要求扩大查验范围,进行100%掏箱查验。经进一步检查,共发现有使用痕迹的锂离子电池组及其半成品164套(内含21700型号锂电池13.1万个),个别电池组壳体贴有“scrap”(废品)、“non-conforming”(不合格)等标签。
经鉴定,该批货物为经回收的锂离子电池组及其有缺陷的半成品,已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沙田海关副关长陈安平表示:“汽车电池类等固体废物一旦进境流入市场,很可能会给电动汽车使用带来安全隐患。而且这类固体废物在回收过程中,也会对水体、土壤等造成严重破坏,形成污染。沙田海关将继续加大打击洋垃圾走私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濮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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