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南京海关所属苏州海关向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博物馆移交涉案文物清代佛像1尊。
此次移交的涉案文物清代佛像为坐佛造型,最宽处22厘米,高约32厘米,重0.92千克,外观为清代藏民传佛教木质佛像。该文物是在苏州邮寄出境至美国的邮包中查获,邮包申报品名为“工艺品(泥像)”。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江苏管理处鉴定,上述物品为清代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等相关规定,苏州海关向苏州文物主管部门移交了涉案文物。
海关提醒:文物属于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对携带或邮寄文物出境不向海关申报的,一经鉴定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海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或进行处罚。对于依法没收的文物,海关将移交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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