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窑湾海关在进口旧轮胎中查获我国禁止进口旧轮毂44个。
当天,大窑湾海关现场查验关员在对一票申报品名为“旧轮胎”的进境货物实施查验的过程中,透过轮胎夹缝隐约发现些许金属色泽的物体。查验关员要求作业场地立刻针对嫌疑区域开始扒箱,发现2个旧轮胎中夹带着旧轮毂。在将货物全部掏出集装箱后,查验关员共发现夹带44个旧轮毂,其表面有明显磨损、生锈等使用过的痕迹。
轮毂是轮胎内廓轮钢通过立柱连接的轮芯旋转部分,是支撑轮胎装在轴上的金属部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7章汽车零配件。旧轮毂是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公布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禁止进口货物。上述旧轮毂一旦经过不法商家打磨、翻新流入市场,可能会产生重大的机械安全隐患。
目前,以上货物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杨玉峰、李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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