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委托人通过代理方式,利用代理人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销售渠道及其专业知识,委派代理人去开拓市场,组织销售和进货,进行售后服务,传播信息等,可避免因设立分支机构带来的人员、财务上的负担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等各种问题。代理人则可得到一定的佣金报酬。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包销方式下的专营权不同(参见包销),独家代理下的专营权指的是专门代理权,商品出售前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他负责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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