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01659606 冯经理
航空货物的收运原则(三)
时间:2024-04-19    点击:114
6. 收运限制
(一) 价值限制
ⅰ每次班机装载的货物总价值不得超过600万美元
ⅱ每次班机上所装载的贵重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300万美元
ⅲ 每份运单上货物的申明总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
(二) 重量和体积得限制
ⅰ窄体飞机承运得散装货物,一般不超过150kg/件
ⅱ货物得体积一般应不小于20*15*5cm
ⅲ可装pip(地板)板的飞机的舱门高度限制为164cm,装p6p(高板)板的飞机的舱门高度限制为294cmc.
其他方面
1. 文件提供不齐
2. 航空公司机型限制
3. 超出我公司经营权范围
4. 目的港无运输代理,无法操作
5. 成本太高,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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