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之间贸易或货物的原因所产生的国际货物转运,又称为“转船”(国际货物转运大多为一艘船换装到另一艘船,但不仅限于船舶换装)。在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签订的《京都公约》的附约中,将这一类转船业务定义为“在海关监督下,货物从进口运输工具换装到出口运输工具,其进口和出口均在一个海关范围内办理”。公约规定海关对转船货物免税征进口关税,并提供进出口手续的便利。
一体化布控查验协同助力高新技术货物高效通关三架农药喷洒机在大连登陆2023年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目录探访乌鲁木齐海关缉毒犬基地前5个月我国进出口同比增长8.3%通关无纸化改革显成效 外贸企业减负增效国际航行船舶用上中国产燃料油汕头海关优质服务助陶瓷成为潮州市“一带一路”新名片